城市之光项目效果图。
福州新闻网3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12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城市之光项目建设工程许可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城市之光项目位于仓山区金山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东北侧的地铁4号线洪塘停车场盖上及周边地块,总建筑用地面积17718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容积率1.0以上,1.8以下,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住宅高度21米以上),建筑密度≤25%。
地铁4号线洪塘停车场盖上及周边地块出让时,明确规定其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须配建3万平方米社会租赁住房,由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按照6490元/平方米回购;须提供商业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10500元/平方米回购。为保障地铁场段建设安全有序推进,该地块必须满足轨道交通设施结构、附属建构筑物、设备等布设于相应地块内的要求。
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5.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4.1万平方米,主要功能为住宅、商业、配套用房、幼儿园、车库;地下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主要功能为车库。
公示时间为3月12日至3月22日,详情可登录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