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的兴起,网民“发声”越来越容易,也给网络诽谤创造了便利的条件。由于行为成本低、维权难度大、社会容忍度高等负面因素,使得这类行为日益猖獗。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呼吁:遏制网络诽谤犯罪,正确引导网络行为。
“建议通过完善打击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体系,加大网络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韦震玲表示,当前,网络环境已发生了重大改变,原有司法解释在行为特征、转发条数的立案标准等,均存在大量与社会不相适应的情况。应当根据目前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主流社交平台的信息发布模式,设置新的规范准则和立案标准,尤其是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的标准,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确诽谤罪的公诉界限,维护自诉程序的独立价值,在公共利益与被害人的隐私和个人意愿中取得平衡。
韦震玲建议,通过立法明确网络平台、广告主体以及相应的监督主管部门等网络主体的责任,加大实名制管理,设置平台对于配合公民维权取证的义务,加大对于管理不力甚至为了追求平台“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诽谤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于“流量”至上的广告投放范式的规范和引导,通过增加罚金等手段,提升“营销号”的诽谤成本;加大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监督力度,提升网络监管的技术手段,鼓励公民正当维权,通过各种监督手段消灭网络诽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