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徇私枉法!厦门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原支队长李兆明被提起公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7日消息,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原支队长、副巡视员李兆明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兆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兆明利用先后担任厦门市公安局督察队助理调研员,警务督察处副处长、处长,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其退休前担任厦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伙同他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兆明简历

  李兆明,男,汉族,1954年2月出生,山东东营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原任厦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副巡视员。

  1972.12—1981.12 历任福建省厦门守备第四师战士、排长、副连长、中队长;

  1981.12—1998.9 历任福建省厦门警备区连长、副大队长、正营职参谋、科长、副参谋长;

  1998.10—1999.1 任厦门市公安干校学员、助理调研员;

  1999.1—2003.8 任厦门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助理调研员;

  2003.8—2013.4 历任厦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副处长、处长、副巡视员;

  2013.4—2014.4 任厦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副巡视员;

  2014.4 退休。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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