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
2021-02-27 08:27:54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曾建兵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明金
今年春节期间,市公安局鼓西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深入辖区,大力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处罚。
近日,鼓西派出所民警对林某凤等7名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非允许燃放时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分别处以一百元至三百元罚款。
案例点睛
《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第八条规定,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一)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二)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
第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违反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二)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陪同看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