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坠河迷雾重重 两级检察拨云见日
福州日报通讯员 周雯
“我丈夫经过大半年反省,把心思放在修车上,技术精进了不少,生意也越来越好,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一名涉案人员的妻子来到闽清县检察院,再三感谢院领导及承办检察官。因闽清县检察院对其丈夫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获法院采纳,其丈夫被判缓刑。
事情要从2019年4月说起,福州某保险公司接到一通出险电话,对方自称李某,因驾驶朋友的宝马车不慎落水,要求保险公司出险定损。
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调查。李某称,他是独自一人驾驶宝马车经过河边,因车速太快,又看了眼手机,导致车辆意外坠河,现场仅他与好友汪某二人。
但保险查勘员调看附近公共视频发现,涉案宝马车系缓缓开到案发现场,中途停靠了一会,且现场多人围着宝马车逗留走动,后车辆落水。
一系列疑点让保险公司选择报警。2019年9月,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修车厂老板吴某某与村民黄某也牵扯其中,遂将李某等4人以涉嫌车辆保险诈骗罪移送至闽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这仅仅是案件的“开端”。
讯问过程中,李某等4人坚称车辆是意外落水。此时闽清县检察院面临案件如何定性的问题。
“保险诈骗罪涉及特殊主体,归案的李某等4人并非车主也非投保人及受益人,若无法确定保险诈骗罪主体,案件最终只能被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闽清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詹秀林本着“不放纵犯罪”的办案原则,决定再次对案卷进行审查。
“这辆宝马车经常维修,我建议车主走保险程序。”
“车主林某某微信转给我的3万元是维修预付款。”
吴某某的两句供述引起了詹秀林的注意,车子问题多为何不是探讨如何修理而是建议买保险?车还未修好就预付了3万元,这不合常理。根据相关证据,詹秀林觉得此事可能与宝马车主脱不了干系。但证据尚不充分。
2020年1月,案件仍在审查起诉阶段。此时,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正在对全市检察机关逐月汇总的“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进行例行审查。其中,闽清县检察院上报的一份记录报告引起了检察官注意。
报告中提到的正是闽清县检察院办理的上述骗保案件。原来,吴某某妻子眼看着丈夫被带走,而真正获利人林某某却安然无事,并频繁打电话威胁她退还之前微信转账给吴某某的3万元。
吴妻担心丈夫要担主要责任,便通过私人关系向闽清县检察院分管领导反映,称该案主谋未被立案、移送审查起诉。该分管领导了解情况后,意识到案件不简单,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迅速依规填报有关情况,并向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作了报告。
通过两级检察院共同研判,认为车主林某某事先预付3万元修车款,并在案发后威胁修车场老板吴某某家属要求退还与常理不符,林某某参与骗保可能性较大,3万元可能是林某某给付的报酬。
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了解情况后,要求闽清县检察院认真核实情况,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跟进督察落实。
最终,吴某某内心防线被攻破,推翻原口供承认与林某某密谋骗保,并收取3万元作为报酬,指使李某等人将车推入水中,伪造骗保现场的犯罪事实。而林某某也迫于强大压力,于2020年1月19日投案自首。
2020年3月19日,闽清县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李某及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黄某、汪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及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
据悉,该案是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全国首例通过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监督追诉漏犯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