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提到,将推动逐步建立完善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
据悉,2020年8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入职查询制度。
《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其中,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包含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
史卫忠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吸纳检察机关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规定的查询范围更广。
“一方面将查询的范围扩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实践中,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是非常多的,比如儿童福利院、儿童医院,甚至一些短期的夏令营、冬令营、晚托班、暑托班等。另一方面将查询的范围扩大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他介绍,下一步,最高检将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推动逐步建立完善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并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