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生计划不低于50% 福建实施中考中招新方案
据了解,2018年,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过两年的准备和过渡,2021年起福建全省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近期,福建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在《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国家出台的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全面加强劳动教育、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及实验教学等系列文件精神,围绕实施好学业水平考试、强化综合素质评价有效运用、严格落实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定向招生政策、自主招生制度设计、规范加分项目等方面,细化工作要求,推进教学、考试、招生等有机衔接。
除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外的全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其中,《通知》要求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外的全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现场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制定考试大纲,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命题要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艺术、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按合格、不合格划分两个等级,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所有学科(含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通知》也要求福建省各地2023年开始均要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目前,福建省已有部分设区市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中招录取依据,主要采取“等级门槛”或等级奖励分等方式与中招挂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方式呈现
同时,《通知》要求福建各地各校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扭转唯分数单一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五育并举”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坚持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实施,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开展自我评价,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方式呈现,具体等级划分办法由福建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详实、过程完整,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福建各地要对初中学生毕业提出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级要求或明确毕业基本条件。
2021年开始,福建各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并积极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计划不低于50%
《通知》还要求福建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统筹考虑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制订并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
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
福建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实行定向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示范性建设高中和县(市、区)一中必须纳入定向招生范围,其余一级达标高中原则上也应纳入定向招生范围,鼓励各地进一步合理设置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生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发挥定向招生政策对促进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
严格按要求控制福建各设区市域内跨县(市)的招生行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民办高中和县域内初中生源不足的,比例可适当放宽。强调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招收中考成绩在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此外,2021年开始,福建各地各校原有的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通知》强调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具备特色办学基础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并严格按要求控制自主招生比例,招生工作方案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同时,《通知》明确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县(市、区)不得出台加分政策。福建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原有的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切实维护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