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检察院探索生态修复公益办案模式
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程慧 唐颖
隆冬时节,走进位于福州高新区虎秀山公园的“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示范园,成片的四季桂、日本晚樱、香樟等依旧绿意十足,不少市民拾阶而上,徜徉其中。
虎秀山上昔日200余亩的荒山如今披上绿装,这得益于闽侯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实行生态修复公益模式,用“检察蓝”守护“山水绿”。
2019年以来,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异地生态修复地难找、保证金监管难、养护不规范成活率低等问题,闽侯县检察院联合市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示范园,打造出集公益修复、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和工作展示等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司法基地。2020年,该院共引导生态刑事案件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200万余元
“我们后续还设立了闽江水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不仅能让当事人在基地中以‘增殖放流’的形式进行生态修复,还能组织当事人及周边市民观看宣传栏中的警示案例,进一步宣传、传播生态保护理念。”闽侯县第四检察部主任赵福璋介绍说,依托“山”“水”两大司法修复基地,推动有效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社区矫正、公益诉讼的深度融合,为蓝天碧水保卫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3年来,闽侯县检察院批捕盗、滥伐林木等犯罪11人、起诉18人,有效遏制了乱砍滥伐行为,督促“补植复绿”2300余亩,让不法分子受到惩罚的同时,恢复“青山绿水”。
2020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全面依法履职,积极开拓创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20多项核心指标排名全市前列,研发“智能接访”系统、设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等多项工作机制获全省推广,全年办理各类案件共2079件,监督质效持续提升,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23项。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践行发展新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强化使命担当,精准对接司法需求,以更好的办案质效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大局。”闽侯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