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一家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的快餐企业厨房里,工作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上岗工作。
根据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2月1日起,福建省内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规定还明确,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华社记者 魏培全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