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贩卖精神药品给吸毒人员牟利,江西一医生获刑
2021-02-01 15:05:17来源:江西法院微信公号
本是救人治病的医生却因为卖药被抓,这是发生了啥?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有医师资格证的职业医生李某从医药公司大量购进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在明知梁某、孙某、刘某系吸毒人员的情况下,李某共贩卖689袋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给上述三人,以此牟利。
2020年8月,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医务人员,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精神药品磷酸可待因给吸毒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而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两种。2015年4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规定国家从2015年5月1日起将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含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因此,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止咳水)在2015年5月1日以后就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将止咳水当作精神成瘾药水贩卖给吸毒分子的行为,依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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