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项法规草案 通过14项
新华网福州1月26日电(刘丰 袁羽)“去年省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议案23件、建议843件,均已办结。有8件议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2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细数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成果。
当天,福建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张广敏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显示: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20项,通过14项,批准设区市法规23项,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2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2项,开展12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2次满意度测评;作出决议决定13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0人次。
张广敏说,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加快完善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地方立法,推进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作出四项决议决定。一是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明确各类主体防控职责义务,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为福建实施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提供法治支撑。二是作出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推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三是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良好风尚的决议,要求尽最大努力确保一线医务人员健康安全,落实提升薪酬待遇、拓宽发展空间、优化执业环境等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四是作出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将疫情防控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
在突出民生社会立法方面,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突出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救助;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平衡企业发展、劳动保护、平等就业等。
张广敏介绍,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将重点推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惠民立法,加强公共卫生、生态文明、科技创新等重要领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