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出台决定加强九龙江流域保护 系福建省区域协同立法首秀
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批准了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市(以下简称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省开展协同立法工作的首次尝试,是一次用法治引领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有益探索。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的设区市法规不同,四市的《决定》主要内容一致,特别是打破了“行政边界”,就闽西南地区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问题同步作出规定。
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干支流总长1923公里,流经四市,流域面积14741平方公里,是闽西南重要水源。
2019年,四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确定由厦门牵头,四市共同调研、充分协商、密切配合,起草形成《决定》草案稿,省人大常委会给予了全程指导。《决定》草案稿由四市作为法规性决定分别提请各自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决定》明确了四个设区市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关于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目标,要求各市政府建立跨行政区域协同管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支持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发挥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
《决定》通盘考虑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设计,围绕四市需要协同做好的事项,通过对立法政策协同、规划协同、监测协同、监管协同、执法协同等一系列事项做了制度安排。
“希望通过四地协同立法,优化法规制度供给,守护‘母亲河’水清岸绿。”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明哲表示。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少伟认为,《决定》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和省委部署的重要举措,将有效破解九龙江流域保护宽严不一、协同不足等问题,保证流域内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真正构建起“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发挥法治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