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为更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方案结合现行财政保障模式实际,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和能力建设四个方面进行了梳理。
公共卫生方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并具有全省或跨区域性质的重大传染病防控,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医疗保障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资金基础上,按照参保人数和省级人均补助标准,根据市县财力状况按80%、60%、40%和25%比例予以分档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资金基础上,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人数和省级人均补助标准,根据市县财力状况和绩效考核等因素,按80%、60%、40%和20%比例予以分档补助。
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城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二女家庭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内容,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5项。其中,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福建日报记者 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