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张宁
近日,仓山公安分局对湖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起网络投资诈骗案件时,追查到被骗资金被人用于购买虚拟货币。经过分析研判,逐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落脚点。
1月10日,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办案民警抓获乔某虎等3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人,捣毁一个“洗钱”团伙。经查,3人使用自己的账户,帮助诈骗犯罪团伙以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转移被骗资金,并从中非法牟利。2020年10月起,协助转移被骗款项70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10万元。目前,乔某虎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的行为,有可能被犯罪团伙所利用,轻则影响个人征信,重则将承担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身份证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