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0〕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居住品质提升
1.老旧小区改造。全省完成改造15万户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启动2000年至2005年间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各地推进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设成“完整社区”。〔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对建成时间长、整体环境差、结构安全等级低的棚户区(危旧房),推动成片区改造;推广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全省新开工60个征迁改造项目。对零星危旧房,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建、适当补助的原则,推进综合整治和改造。(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
3.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完善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所有房屋建立“一楼一档”“健康绿码”。推动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长效处置,及时消除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基本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应急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财政厅)
(二)交通品质提升
4.城市道路。各地市(以下均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要加快编制完善城市快速路建设方案并尽快启动建设,推进国省干线城镇过境段与城市快速路的融合衔接。在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增设一批互通口,提高交通疏散能力。(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
5.农村公路。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县道三级公路、县乡道“单改双”等建设,有序推进连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全省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
6.公共交通。福州地铁6号线首通段、厦门地铁3号线首通段开通试运营,福州地铁5号线一期首通段轨通。漳州、泉州、莆田开展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推进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公交专用道建设,推广新能源车辆,全省新增公交线路50条,延伸优化100条。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推动城镇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乡镇延伸,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各地市至少改造完成1条。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整合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商务等农村物流资源,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工信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
7.公共停车设施。重点针对居住区、公园景区、历史街区、医院、中小学、地铁站点等区域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新建成一批立体停车库。福州、厦门各启动建设5处大型换乘停车场。全省新增2万个以上路外公共停车泊位。(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
8.慢行系统。开展人行道、街道的全要素整理,构建遮阳避雨、安全舒适、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完善的步行系统,形成连接绿道,串联山水、景点、商圈的城市慢行示范区,各市、县各推进1个以上慢行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9.交通整治。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信号灯优化等整治,提升通行效率,全省推进50条以上主次干道“微整治”。依托地铁站点、大型公建、商业综合体,全省推进30处具有公交换乘、停车等功能的交通“微枢纽”。开展电动自行车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推动福州、厦门、莆田开展车路协同试点。推进跨江跨河、技术复杂桥梁的智能监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三)水环境品质提升
10.排水防涝。各地市各选择1处易涝低洼区域,结合滞洪整治,建设雨洪公园。强化城市易涝点隐患整治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全省新改建雨水管网(渠)750公里。推进高水高排等大型防洪工程建设。推动排水管网排查、疏浚、修复、建档等工作。(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水利厅、财政厅)
11.城市供水。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完善,全省新改建供水管网800公里,各地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所有市、县完成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市、县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提升水源可靠度。(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水利厅、财政厅)
12.农村饮用水。积极推进闽清、福鼎、连城等30个县(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在基本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边界标志设立、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卫健委)
1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继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巩固提升地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全省新建改造修复市县生活污水管网900公里,各设市城市完成省级下达的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BOD浓度目标。推进5个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升改造,增加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市县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14.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面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管网铺设和运行管护整体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闽江流域50%的县(市、区)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全省新建乡镇污水配套管网75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水利厅)
1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5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卫健委、农业农村厅、住建厅)
(四)风貌品质提升
16.城市园林绿化。以城镇周边森林、水系、苗圃、农田为载体,全省新建、改造提升9平方公里以上郊野公园和公园绿地900公顷、福道1000公里。每个县(市、区)分别各完成5处“串珠公园”“口袋公园”和5处立体绿化建设。实施拆墙透绿工程,推动临路临街实体围墙改为开放式空间或透空围栏。漳州、泉州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全省再创建一批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推动植物园建设,泉州建成开放,宁德启动建设,其他地市(不含厦门)启动选址、设计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林业局、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17.城乡建筑风貌。推进城市中心区、滨水地带等重点区域城市设计,每个地市至少启动1项设计工作。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所有县(市、区)完成具有地域风貌的建筑立面图集编制,新建农房审批按图集管控。开展10个县(片区)“崇尚集约建房”建设,全省再整治既有裸房10万栋。(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18.魅力休闲空间。鼓励市县大力挖掘海湾岛礁、滨江滨水区域、红树林、沙滩、湿地、地质地貌、古树名木、山体植被等具有独特风貌的资源,推进魅力空间建设。充分利用河道沿岸现有公园、步道等设施,建设滨江亲水步道、运动慢跑道或休闲骑行道。在街头绿地、社区公园等开放空间,合理配建儿童、全民健身设施。加强滨海岸线环境整治提升,启动若干滨海风景观光道建设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体育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厅)
19.城市夜景照明。强化和提升重要节点、走廊夜景照明品位,有序清理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霓虹灯、LED走字屏等。实施城区道路路灯节能化改造工程,全省推进LED节能改造2万盏以上。(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
20.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各地市本级和各县(市)分别至少推进1条历史文化街区或传统街巷保护和整治提升。各地市各至少推进6个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提升(厦门、平潭各2个)。各地市再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完成一批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文物局、自然资源厅)
(五)管理品质提升
21.城市网格化管理。各地市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市级平台向县(市、区)延伸,形成“一张网”。健全巡查移送监督考核机制,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网格员巡查队伍,以城市规划区内镇街、村居、路网等划定网格单元,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打非治违”、建筑垃圾、亮化绿化、消防安全等纳入网格巡查范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应急厅,省委政法委)
22.杆线设施整治。加快推进各类杆(塔)共杆建设,重要节点推广多功能智慧杆,全省更新主干道路灯杆1万根。制定公共空间“多杆合一”建设改造标准,各地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实施杆线、箱柜专项清理。推进村庄杆线规整,拔除、清理村庄废弃杆塔、线路,引导合理共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公安厅、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局)
2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全省建成1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泉州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漳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平潭建成大件垃圾处理厂。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建成集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和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为一体的垃圾协同处置基地。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未启动垃圾焚烧厂建设的县(市),启动区域联建焚烧厂或通过外运周边处置等方式,加快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
2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地市各新增1个县(市、区)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市、区)推动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分类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供销社)
25.村庄清洁行动。拓展优化“三清一改”内容,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结合“厕所革命”、污水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健全长效保洁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住建厅)
26.绿盈乡村建设。梯次推进富有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乡村生态振兴村建设。加大专业指导服务力度,帮助基层找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短板弱项,统筹项目资金,加快实施一批提升工程,全省建成1500个绿盈乡村。(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住建厅)
(六)启动建设一批样板工程
27.10个新区(组团)建设样板。各地市各集中谋划建设1个新区(组团)区域,建立工作联盟,创新建设模式与机制,优先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海绵城市、绿化花化等一批重大项目,突出产城融合和品质提升,打造城乡建设新标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
28.10个地市老城更新样板。各地市在城市中心区域各抓1个老城更新样板,在推进老旧小区、老旧街区片区改造的同时,对建成时间长、整体环境差、公共配套弱、街景街貌脏乱差的老城街区片区和棚户区开展城市更新。(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
29.10个县城品质提升样板。各地市各抓1个县城品质提升样板,重点选择老旧县城中心地区,包括传统商业街区、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及周边环境开展整治。(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
30.10个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各地市各选择1个乡镇所在地集镇开展环境整治,打造人文气息浓厚、地域特色彰显、社区治理有序的宜居集镇。精选一定规模、资源良好的集镇居民集中区,进行微整治、微改造。完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配套建设居民交流休闲空间,植入地域特色文化,活化利用老旧建筑,提升既有建筑风貌,推动共建共治共享。(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
31.10个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样板。各地市各抓1个以上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样板,精选依山傍水、周边风景资源良好的新增建设用地,适度降低容积率,突出地域建筑风貌,配套建设休闲交流公共空间,传承创新传统文化,打造宜居农村社区。(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32.10个花漾街区建设样板。各地市各选择1个商业集中、人流密集老城区的重要节点,推进街道、广场、零星杂地、街头小绿地等综合整治,强化绿化花化彩化和休闲绿地广场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林业局)
33.10条特色园林风情道路建设样板。各地市各启动1条特色园林风情道路建设,在新建和改造道路工程中,多用市树、乡土树种和适生树种,突出植物特色,打造舒适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牵头单位:省住建厅、林业局、财政厅)
34.10条城市主干道整治样板。各地市各抓1条城市主干道整治样板,推进道路平整度提升、井盖治理、路口微改造和辅道改造、绿波通行、街巷微循环改造等。(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公安厅、财政厅)
35.10个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样板。各地市各推进1个以水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整治,重点以海绵城市建设为抓手,结合防洪排涝、滞洪区整治等,建设雨洪公园。(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财政厅)
36.10个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各地市各抓1条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健全街区管理体制机制,围绕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广告牌匾、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管护、公共空间治理、立面整治、工地管理、绿化亮化等方面进行创建。(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公安厅、财政厅)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成立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总指挥部,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下设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两个分项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任指挥长,办公室分别挂靠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推进日常具体工作。两个分项指挥部要加大统筹协调推进力度,每月通报进展,每季度召开现场会或交流会。各市、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难、硬、重、新”行动要求,细化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压减报建审批时间。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对进度落后的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财政厅、电力公司)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结合发展基础和财力状况,多渠道加大投入,合理保障建设运维资金。省级调整优化专项支出结构,按轻重缓急,分年度在省级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在原有基础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加强对县(市)的正向激励,各地市也要加大激励资金投入。在省级下达的专项债务限额内,各地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城乡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四)培育壮大城建融资平台。成立省级融资专家团队,为各地提供咨询服务。支持各地政府盘活现有存量闲置资产,支持对已建成且具备收益的基础设施,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新项目资本金。发挥保险资金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城乡建设项目提供融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五)加强人才和技术保障。支持政府部门与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组织一批熟悉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业务的技术人才赴县(市、区)挂职服务。支持各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置业、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建立专家顾问团,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评估,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六)加强督导考核。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省对地市绩效考评指标内容,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督查,省政府督查室、省效能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和察访核验。建立考核与奖励相挂钩机制,对典型示范项目,省级财政给予正向激励奖励。(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