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措施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措施》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措施》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在新起点上推动福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走深走实,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措施。
推动福建经济体制改革走深走实,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一、建立健全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的体制机制
1.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制定完善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企业主业集中,更好把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组建5家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强化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推动产业集聚和资源整合,盘活存量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鼓励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国有企业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2家省属企业在集团层面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快推进一批优质后备企业挂牌上市,确保2022年省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比例达到60%以上,与非公有制资本混改比例达到45%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落实党建入章程,推动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稳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3.全面落实自然垄断行业改革部署。根据国家部署,加快放开竞争性业务,提高市场化程度,打破行政性垄断。着力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深入推进售电侧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进一步完善电力中长期市场,继续放宽准入条件并扩大交易电量规模,开展常态化的市场注册和交易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增加天然气多气源供应,推进形成多气源市场化竞争格局。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取消政府核定的上网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合理制定输配价格。扎实推动铁路、邮政和烟草行业相关改革。
4.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业务以及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事业。实施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则,建立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创新发展“晋江经验”,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心无旁骛办实业。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引导和鼓励高科技企业赴科创板上市,推动更多企业登陆创业板或进入新三板精选层。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和动力,支持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深入推进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和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银行间市场或沪深交易所发债融资。健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和知识产权制度。构建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提升“政企直通车”服务效能,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二、加快构建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体系
5.完善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实行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作。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健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能与权益,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市场化运作。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6.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建立健全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相衔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建立市场准入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7.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和规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8.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全面放宽落户条件。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由区域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推动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促进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依法定期公布公共数据及服务的开放目录清单。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完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构建数据安全治理机制。
9.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范围与规则转变。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鼓励企业“零地增资”提高开发强度的机制。抓住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机遇,全面推广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健全人力资源、科技成果、数据等要素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
10.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严格执行公共利益征地范围,落实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完善细化征收流程、征地补偿等配套措施。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有效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建立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和人才跨所有制、跨行政区划流动渠道,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支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聘用或交流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
11.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向信息化、定制化、差异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完善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全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市场体系。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完善流通领域制度规范和标准,培育壮大龙头物流企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便利广大消费者提起和参加诉讼,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改革。
四、深化履行政府职责
12.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制定实施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完善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和执行力。加强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衔接协调,健全财政、金融、就业、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环境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和实效性。加强经济安全保障制度建设,落实国家战略资源能源储备体系建设部署,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产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机制,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建设金融、教育、健康医疗、生态、农业、交通、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主题数据库。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
13.建立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长效机制。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五个一批”项目推进机制,围绕“两新一重”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民生社会事业等超前谋划布局建设一批好项目大项目,补短板、锻长板。创新各类投资项目融资机制,加强政银企社对接合作,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动力和活力。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快消费扩容提质。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挖掘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消费品质量,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健全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用足用好中央赋予的地方税管理权限,研究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地方税源。
15.强化金融监管协调。建立完善典当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组织审批或备案程序,出台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监管工作指引。规范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行为。强化各级政府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企业在对外经贸中使用人民币结算,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
1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公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建立“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常态化机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并实现全省覆盖。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流程再造,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安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推行“不见面审批”,扩大电子证照使用范围。深入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拓展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审批平台架构。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以企业诉求为导向,科学有效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推动解决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
17.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信用经济。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拓展服务功能。鼓励拓展“信易+”应用场景。严格规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受理、初审和复审工作。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将政府机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全面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推动检验检测机构集约化市场化改革,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快构建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机制。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五、全力打造科技创新体系
18.扩大科技创新源头供给。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着眼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编制实施省中长期和“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推进优势科研资源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深化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沿福厦泉轴线打造科技创新走廊、沿海科技创新产业带。建好用好省创新研究院、创新实验室,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完善高技术企业加速成长培育机制,推动全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和质量大幅提升。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领军企业深度合作,持续引进共建一批大院名所和高端研发载体。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19.健全支持基础研究机制。倾斜支持重点基础学科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国家及省重大需求的科学问题凝练机制。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拓展多元化投入渠道,激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发挥更大作用。鼓励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等共建研发机构,开展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加强生命科学基础研究,推动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科研储备和支持体系。
20.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把更多精力转到创造环境、搞好服务上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培育建设国家及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推进科技成果与产业发展深度对接,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选派干部人才到高校挂职锻炼,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大科研单位改革力度,赋予更大科研自主权。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科技评价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建立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目录,健全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攻关机制。加大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补助力度,重点推动国家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构建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推动实现“订单式”需求对接、“菜单式”服务供给。
21.健全扩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支持体系。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重点投向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和科技园区等关键区域。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项目支持、基金引导、股权激励、风险补偿、支持上市等形式,引导撬动社会资金投向研发创新。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统筹安排,精准发力,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强化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六、完善有利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体制机制
22.健全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完善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推进机制,促进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健全有利于促进市场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完善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化体系,依法有序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构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新体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一个行业、一个规划、一个政策”工作机制。运用数字福建建设成果,高起点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办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数字中国建设样板区和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深化拓展前沿科技及产业化运用,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增长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健全粮食生产、储备、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促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23.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建立健全以发展规划为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的统一规划体系,健全以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为依据的差异化政策和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完善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机制,更加突出区域协作互助和利益补偿,持续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平台、重要改革,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强化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带动作用,提升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城市组团发展。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坚持党建引领,大力推进近邻党建工作;强化依法治理,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抓好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联动发展机制,促进老区苏区全面振兴发展。创新区域互动合作机制,拓展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学习借鉴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先进经验,更加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七、完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保障机制
24.健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注重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协调联动,完善稳就业保就业的支持政策体系。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化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支持开展共享用工调剂,帮助企业保住更多就业岗位。创造拓展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支持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25.加快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调高、扩中、提低“三轮驱动”,实施城镇职工、农民、困难群体、高端人才“四大群体”增收计划。完善促进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增加居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实现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相匹配的居民收入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包干等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发挥养老保险再分配调节作用。
八、健全民生保障制度
26.完善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把提高发展平衡性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深化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集成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投入多元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的体制机制。落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三医联动”向“全联”、“深动”发展。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省统筹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实施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提升行动,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配套政策,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试点。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因地制宜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保障政策,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租赁住房的支持作用,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27.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制修订中医药条例、公民献血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深化省疾控中心综合改革试点,推进病原微生物检测实验室网络、省预防医学研究院建设,提升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疾病监测防控水平。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农村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构建县乡村传染病防控三级网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政策,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依法紧急征用、紧急采购和动员工作机制,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构建物资储备网络。
九、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8.全力推动“海丝”核心区建设。加快“海丝”核心区高质量发展和品牌化建设,推进对外合作交流机制建设,用好“APEC商务旅行卡”等便利化安排,深化“丝路海运”、“数字丝路”、“绿色丝路”、“人文海丝”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参与“陆海空天能网”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及人文交流。支持各类开发区建设高水平经贸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推进“两国双园”、境外经贸合作区等重点项目和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29.加快打造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开放高地。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在更大范围研究推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制度集成创新成果。适时推动扩区建设,积极争取实施自由贸易港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畅通市场主体办事环节,促进贸易、投资、资金、运输、人员从业等方面的自由化便利化。
30.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提升闽台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加快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完善闽台共赢发展的经济合作机制,实施新一轮对台产业合作计划,引导支持台企推进强链补链和科技创新,促进台资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促进闽台企业共同研发、共建标准、共创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融资,着力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完善保障台胞台企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和制度,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台胞投资市场准入,构建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服务体系。着力深化涉台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作用,加快建设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等,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示范带动作用。抓好数字经济、文创文旅、金融、冷链物流等产业对台合作。完善台湾青年来闽实习就业创业服务机制,支持各级青创基地、两岸中介机构发展,加大引才激励、人才激励,探索两岸青年发展式、体验式融合,有计划、有组织吸引更多台胞台青来闽发展。
31.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强化多区叠加协同效应,积极推进开放政策系统集成和整体创新。推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全力稳住外贸产业链核心企业和关键环节,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的本土跨国企业和外贸产业集群。深入实施“百展万企”、“助力万企成长”、“云展会”工程,大力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深化出口品牌建设,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充分依托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投洽会等平台,全面拓展更高水平面向世界的大市场。因地制宜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大对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区域通关协同机制,降低进出口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促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进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更多领域扩大开放。坚持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健全对外投资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控制体系,支持优势行业企业“走出去”并购境外知名品牌、研发机构。
32.主动服务国家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对接国家多双边合作战略成果,积极服务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支持厦门市建立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深入推进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等领域合作,加快打造金砖合作旗舰项目,努力当好金砖国家深化务实合作的“试验田”、“桥头堡”。加强与相关国家行业商协会等机构在规划、标准等方面的交流对接,推进经贸合作不断走深走实。推动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纳入我国与相关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信息互换等方面合作项目,持续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总结推广援外技术项目经验做法,推动更多惠民生、效果好、见效快的“福建产品”、“福建技术”进入国际经济合作“推广目录”。(下转第五版) (上接第四版)
十、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保障
33.加快完善经济领域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闽台融合发展等特色立法。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自然资源资产、农业、财政税收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建立规范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按照包容审慎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新经济领域地方立法。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政府各部门开展改革试验和实践创新中需要调整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重大改革,按法定程序报请全国人大或国务院暂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
34.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建立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快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加强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公开机制。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
35.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将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加强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坚持以收定支,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36.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机制。紧扣“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金融等领域腐败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完善查改一体工作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完善监察法实施制度体系,统筹衔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实现执规执纪执法贯通。坚决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加强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和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协同发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贯穿于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等各环节,切实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按照省委“三四八”贯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导向、复制推广、推进落实”三个机制,着力突出“实际、实质、实招、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盯住抓落实。落实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求,纵深推进改革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着力强化改革方案协同、机制协同、落实协同,提高改革综合效能。充分发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经济特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等先行先试区域作用,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支持县域集成改革试点大胆探索创新,放大改革叠加效应和综合效果。强化改革正向激励,发扬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鼓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确保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