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海上疫情防控,连江再发通告!
关于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的通告
当前,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要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输入,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出港渔民必须持有健康绿码和疫苗接种,未持有健康绿码和接种疫苗的,予以暂缓出海。出海渔船人员海上作业时,须做好自身防护,不得接触境外人员,如有接触境外船舶、人员的,在返港后应当立即加快申报,按照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二、所有进出港船舶必须进行登记报备,严格执行“三报备”制度规定(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出港前24小时,船东、船主要向属地村居报备出海人员的名单、健康状况、疫苗接种等信息,出海前6小时,渔业执法中队要做好船舶登记报备信息的把关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出海作业。归港时海洋渔业部门要对回港渔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确保进出港渔船人员一致。各乡镇要对船上渔民进行核酸检测、测量体温,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才能上岸或离开码头。上岸后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后方可正常流动。
三、严禁擅自拆卸、故意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AIS等通讯导航设备。县海渔局要对出海作业渔船进行卫星定位,加强监管,若发现渔船擅自屏蔽或拆除北斗系统信号的,要予以顶格处罚。同时,乡镇船舶由乡镇负责管理,并安装简易北斗示位仪,海渔局负责执法监督。
四、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企业、船舶、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五、严禁非法从事或参与船舶建造、维修、改装业务,严禁擅自建造非法海上浮动设施。
六、严禁各类船舶或海上浮动设施非法搭靠外轮,严禁私自出海非法接驳人员、物品,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和海上渔获交易,严禁走私成品油、香烟、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现各类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船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从事海上非法交易、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由属地乡镇予以兑现。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连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