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97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按照应急处理规范程序,经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专家研判,自2021年8月5日起,将海拉尔区奋斗镇神宝小区列为中风险地区,海拉尔区将实施相应管控措施。海拉尔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二、请所有在海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工作,非必要不离海,确要离海的,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行。
三、宾馆酒店、交通工具、商超百货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要严格按照规范做好验码、测温、一米线、消毒、通风等防疫工作,并通过预约、错峰、限流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四、即日起,海拉尔全区范围内暂停景区、图书馆、影剧院、ktv、网吧、健身房、棋牌室、公共浴室等休闲娱乐场所;暂停会展庆典、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活动;所有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停止开展线下服务;喜事新办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海拉尔全区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暂停接待发热病患就医。除急诊、发热门诊外,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预约挂号。严格限制探视、陪护。全区各零售药店全面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品。
六、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七、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就医过程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以及因流调瞒报、谎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疫情扩散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和被流调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