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个福建省直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出台
2021-07-11 10:43:11来源:福建日报
为进一步补齐、压实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58个省直部门需履行的200多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事项。
该清单聚焦行政决策、行业管理、履职监督、能力建设等方面,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到省直机关各职能部门,共分为6个部分:省委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立法和监督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主体责任,中央驻闽有关单位生态环保责任,法院、检察院司法责任以及海警部门海上执法责任事项等。
据介绍,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7年出台的《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在全国率先将生态环保责任由政府负责拓展为党政同责,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保职责。随着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迎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有机衔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今年印发的清单根据新的机构和职能情况,以破解制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为主线,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内容进行充实、调整、优化,并与《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构成有机整体,进一步筑牢、完善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党委统筹协调、政府负责执行、部门具体落实、人大司法监督”的全链条、系统化、整体性的责任体系。(记者 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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