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扎实推进文明交通工作,约谈22家交通违法文明单位
干部职工交通违法通报单位!约谈单位有关负责人!文明单位成绩被扣分!
4月19日下午,台江区委文明办对近期文明交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22家文明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约谈会上,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台江区委文明办通报了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职工2020年11月—2021年3月的交通违法情况,要求各单位举一反三,加强干部职工交通行为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约谈会上,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房管局、区环卫处、台江区医院等单位和国货路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福州第十五中学、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一中心小学 、亚峰中心小学、交通路小学、福州第十四中学等学校针对存在电动车交通违法等行为作了表态性发言,台江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分别对加强各自系统干部职工的文明交通工作进行了部署。
台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杨林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对文明交通的认识
交通秩序是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城区的重要指标,去年市人大通过《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等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各级文明单位(校园)应主动发挥模范引领作用,教育干部职工带头遵守交通秩序,以身作则带动更多的市民群众遵守交规,共建文明有序的城区环境。
2.要履行好文明交通的各项责任
一是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文明单位(校园)要健全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把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纳入文明单位(校园)文明创建内容。各单位和学校要与全体职工签订《文明出行承诺书》,并出台相关的奖惩措施。
二是落实宣传责任。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各学校要开展好文明交通“小手拉大手活动”,推动更多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要着力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台江区委文明办与交警部门将定期通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交通违法违章情况,并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扣分、取消参评资格、降级等惩治措施;各单位、各校园要把文明交通纳入本单位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文明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22家被约谈单位名单:
1、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台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4、上海街道办事处
5、瀛洲街道办事处
6、台江区公园管理处
7、台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8、台江区医院
9、宁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12、福州市国货路小学
13、福州市台江第五中心小学
14、福州第十五中学
15、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
16、福州市台江第一中心小学
17、福州市亚峰中心小学
18、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鳌峰分校
19、福州市交通路小学
20、福建省福州第十四中学
21、福州第三十六中学
22、福州鳌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