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发布最新通知!事关老旧小区改造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闽建城函〔2021〕17号)。
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试行)
改造范围负面行为
◆ 将个人自建房纳入改造范围
◆ 不符合改造年限要求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 街区、片区改造项目列入范围但未包含老旧小区
实施方案负面行为
◆ 改造方案未征求小区居民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意见,未公示
◆ 改造方案未经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城管等部门及管线单位联合审查
◆ 基础类改造项目改造内容不全,片面追求景观效果
◆ 小区管网未雨污分流,阳台排水管未接入污水管网
◆ 未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
◆ 违章建筑等未按规定进行拆除整治
资金使用负面行为
◆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使用不符合文件规定
◆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
◆ 市、县(区)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
◆ 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管理负面行为
◆ 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 施工班组未培训、挂牌上岗
◆ 施工扰民
◆ 燃气管道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 隐蔽工程及其它中间环节验收不及时或把关不严
机制建设负面行为
◆ 未建立健全动员群众参与机制
◆ 未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
◆ 建管脱节,未建立长效管理服务机制
该清单将作为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考评及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地依法依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避免出现负面清单所列的问题。各地在清单试行中的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建厅城建处,以便进一步完善。
联系人:姚晓征,联系电话:0591-87626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