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记者近日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190元,即每人每月增加25元,惠及全市81.82万名城乡老年参保居民。
据悉,各县(市)区12月底前将省级提高部分(7元每人每月)落实到位,市级提高部分(18元每人每月)将于明年1月底前落实到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基础养老金市级最低标准先后七次从55元提高至190元,目前高于省定标准60元;另一方面,从2019年1月起,福州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养老金制度,对65岁至70岁、70岁至80岁、80岁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分别再增加10元、20元、30元。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福州市将继续贯彻落实两项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