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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

新建现代农业产业园 最高奖补500万

2020-12-26 07:55:30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张笑雪

福州出台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

在福州大宇农业蔬菜大棚,工人正在打理农产品。 福州日报记者 池远 摄

  福州新闻网12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笑雪)记者25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福州出台《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从农业规模化经营、做大设施农业、农业种业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支持。

  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主体,分别奖补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支持做大设施农业。对新建符合省定六类标准的福州设施农业大棚,按省级补助资金的40%奖励。对落地福州的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按照省级(含)以上补助资金的25%给予配套奖励(每台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对新获得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示范县或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使用可降解地膜并达到规定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亩50元的补助。对10亩以上的稻渔综合种养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奖励800元。

  支持发展品牌农业。对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创建主体,分别奖励50万元、 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申报并取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1万元。按照《措施》规定,还将对县(市)区政府联合市级农业部门举办地方特色农产品节庆主题活动的、参加市级统一组织展会的农业经营主体等进行相应奖励。

  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森林旅游(康养)基地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在重点林区县、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新建森林步道,每公里奖励3万元。

  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对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新增生产线,投资达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新建、改建的近海水产加工船,按新增投资额10%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农业新技术应用。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智慧)农业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别配套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新增的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对新增的市级以上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奖励10万元。

  支持农业种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和种苗种繁育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企业研发的拥有新品种权的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措施》还针对保障农业新业态用地和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方面给予支持。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同一事项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福州出台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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