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来源:福州新闻网

  (第146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3日因交通违法被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快速路勤务大队依法扣留,共计562辆无牌、超标电动车(第146批被扣留车辆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州市公安局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j.fuzhou.gov.cn/查询,挂网时间:2020年12月24日,进行查看)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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