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偷拍他人隐私 男子获刑
福州新闻网12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见习记者 蓝秀楠 通讯员 吴一航)近日,晋安法院对一起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在多家酒店及宾馆的房间内非法安装并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偷拍偷录他人生活隐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同时被责令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5月至去年9月28日,刘某某通过某网站购买窃听、窃照设备及若干配件,在暂住处组装。后刘某某先后入住福州市区及周边多家酒店、宾馆,在房间内非法安装窃听、窃照设备,拍摄住客的生活隐私,并截取、下载、存储部分视频录像供其个人观看。
去年9月28日,民警在刘某某的暂住处将其抓获归案,并当场查获其作案用的手机、存储偷拍录像的电脑硬盘以及存储偷拍录像的网络存储硬盘;同时从刘某某使用的汽车上查获其尚未安装的窃听、窃照设备6套、安装工具及若干零配件。
经统计,上述被查获的存储硬盘内共存储视频片段达1000多段。案发后,民警还从涉案酒店、宾馆内查获刘某某安装的窃听、窃照设备45套及内存卡3张。经鉴定,这3张内存卡内的录像数量达8349段。上述被查获的51套窃听、窃照设备经鉴定也均被认定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