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年销售收入(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0家以上;力争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达15家以上,中国农业企业500强达10家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的企业。
扶持政策:
加强领导挂钩服务。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成立属地县(市)区工作专班,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及时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支持企业升格晋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R&D占年销售收入(产值)1.5%以上、支出增速达15%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给予30万元奖励。
加强农业用地保障。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的新建、扩建项目用地需求。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1)拓宽融资渠道。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金”规模增加至5000万元。(2)支持开展仓单质押。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等仓单质押,按银行实际利息的50%给予补助。
加大企业人才保障:(1)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薪个人所得税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按其本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等额财政奖励,奖励期限5年。(2)对年销售收入(产值)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5年内每年每家自主认定不超过1名、3名、5名骨干人员,优先提供政府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其义务教育及学前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质学校。
鼓励企业以商招商。对通过企业以商招商方式引进的市域外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给予龙头企业招商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