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无症状感染者溯源情况公布:属“物传人”
12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青岛胶州无症状感染者疫情流调溯源情况。
11月30日,胶州市在对某水产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例行核酸检测时,发现1名搬运工呈阳性,继而发现1名共同居住者核酸检测呈阳性。按照省指挥部要求,省疾控中心第一时间派出专家组赶赴青岛,会同市、县两级全面开展流行病学溯源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
溯源调查过程中,坚持人物同查、人物同检,从冷链食品、社区排查、外部输入排查、实验室检测等四个方面同步推进,目前溯源调查工作已经结束。
针对无症状感染者,通过重点人群排查、活动轨迹比对等方法,对其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一般接触者和其他相关管控人员,共计2521人进行了全面摸排,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中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等重点人群进行了多轮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同时对青岛市医疗机构11月13日以来接诊的所有发热门诊和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进行了排查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上述结果排除了社区感染和社区传播的可能。
针对首例无症状感染者所在的水产公司,流调人员对该公司10月份以来库存的所有22个批次冷链产品进行了调查,共采集冷链标本4612份进行核酸检测,有4个批次样本检出阳性。针对无症状感染者和产品的阳性样本,省疾控中心同步进行了全基因组测序。
为证实两者之间的关联,对该公司冷库作业现场的监控录像进行了认真核实,发现首例无症状感染者在10月25日至11月30日均参与直接接触包含阳性批次产品在内的产品作业,从暴露时间、感染时间以及第二例无症状感染者感染时间看,时间序列高度吻合。同时,省疾控中心对无症状感染者和冷链产品阳性标本的病毒全基因测序结果显示,两者的新冠病毒全基因组序列同源性为100%,可以认定本次疫情属于“物传人”。
省、市专家组结合溯源排查、基因测序和现场录像资料等情况,经过综合研判,一致认为:本起疫情的传播链和证据链清晰完整,是一起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产品引发的感染,排除社区传播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