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方案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福建省耕地保护工作,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根据《方案》,2020年至2022年,开展三年行动,细化明确分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加快构建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2023年起,全面总结耕地保护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做到耕地保护常态化严保严管,确保全省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
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以下简称考核指标)体系为基础,充分衔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量化耕地质量建设、土地利用制度执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等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精细化考核指标体系。
对耕地数量变化、质量变化、制度建设等指标,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对补充耕地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按照进度管理的指标,分阶段进行精细化考核,其中:每年补充耕地任务,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30%,9月底前完成60%,11月底前全面完成;每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评审和项目批复,当年年底前开工建设,次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次年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新增耕地核定、项目信息报备。
《方案》提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认真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强化规划刚性管控。
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论证时,应进行多方案的比选,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使用存量土地。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建设用地须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控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绿化带用地审批,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不得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稳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持农地农用。
严格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双平衡。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严格挂钩核销县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的耕地数量、粮食产能、水田面积三类指标,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减少将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严禁将坡度25度以上的土地开发复垦为耕地,将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作为补充耕地的主要方式。
做好补充耕地项目的前期工作,充分征询群众意见,认真开展评估论证。强化补充耕地项目远程监管,运用遥感影像监测“一张图”、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等,建立自动检测、智能套合分析系统。省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实地抽查补充耕地项目90个以上,抽查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80个以上。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现有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现有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自然保护地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方案》表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压实属地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结合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开展全面摸排,逐宗建立台账,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分期分批整治落实到位。(记者 卢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