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全面提速
福州新闻网12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李明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12月7日下午,福州梦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群弹出一条消息,释明各方权利义务。
该会议群是由合议庭成员、破产管理人、债权人等10人建立的微信群,由闽侯法院民二庭宋美芳庭长主持召开梦居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开始前,宋美芳庭长先在群中发布各方权利义务。会议议程包括管理人工作报告、破产企业财产状况的报告、债权审查情况报告等。管理人在微信群中发送需要报告的事项,债权人在网上进行浏览,最后各债权人就表决议题充分讨论并就相关问题询问管理人后,在线回复表决结果,由管理人对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后上报合议庭,并在微信群中公布表决结果。会议全程严谨、高效、规范。
据介绍,福州梦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2018年9月开始拖欠职工工资。今年9月,该公司原职工刘某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为由,向闽侯法院申请将该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宋美芳庭前分析研判,发现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符合闽侯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全力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为快速审结该案,合议庭决定适用简化程序审理该案。经合议庭和破产管理人共同商讨,决定通过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年初以来,闽侯法院大力推进“执转破”案件简易审理,充分利用执行阶段调查成果,在立案审查时即启动案件繁简识别和分流机制,从创新债权人会议模式、简化债权人会议流程、建立财产多元处置机制等方面入手,建立破产案件简化审理规程。该院今年受理的7件“执转破”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周期从6个月提速至3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