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不养老母亲 三子女理由不成立
2020-12-08 08:38:45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吴敏
75岁老太张某,育有两子一女,老伴已于多年前去世。2020年5月,张某住院治疗花光了积蓄,出院后因没有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子女又拒绝给付赡养费。老人无奈之下来到妇联寻求帮助,希望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要赡养费。
福州市妇联马上介入,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跟进该案。调解中,张某女儿表示赡养母亲是两个弟弟的事;大儿子因老人以前的一些事情,拒绝赡养老人;小儿子称生活困难,不愿赡养老人。
调解员分别与张某的女儿、大儿子、小儿子逐一进行阐理说法。最后,姐弟三人同意调解,女儿每月支付张某400元赡养费,儿子每人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并共同承担张某日后的医疗费。
□案例点睛
本案涉及家庭纠纷,若处理不当,会加重母子之间的矛盾和裂痕;若不及时处理,又无法解决老人当下的生活与医疗问题。所以在本案处理中,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通过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在亲情维系中,化解赡养矛盾。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想赡养父母的子女总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但赡养是法定义务,不容推卸。我国多部法律都对赡养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