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13种欠薪违法行为可举报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了解到,年终岁尾,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该局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对13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种违法行为如下:1.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2.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3.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5.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6.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7.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8.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9.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10.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11.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12.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13.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

  (记者 庄严)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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