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第二届“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海报。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林春长 通讯员 榕公宣 文/摄
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福州市公安局首次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福州市公安局承担着维护省会城市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职责使命。市局机关内设30个处、室、支队,在职在编民警3013人,平均年龄41.5岁,党员2559名,占比85%。福州市公安局先后荣获福建省文明单位、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二级示范公安局、全国公安文化工作示范点、全国公安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被省政府记集体一等功。
近年来,福州市公安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政治建警,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以“创全国文明单位、建一流福州警队”为目标,牢固树立“全警创文明、文明育警魂”的创建思路,立根铸魂,扎实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各项工作,着力打造福州公安特色文明创建品牌,实现了福州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跨越提升,推动福州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双一流,以实际行动忠实践行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队伍涌现出“全国扫黑卫士”刘炜、“全国最美基层民警”提名奖获得者许鸿升、全省十大政法人物陈明月等一大批先进典型,累计有1071名个人和153个集体被记功表彰;全市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连续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安保任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位居全国(计划单列市、省会)第一,全市执法工作满意率、扫黑除恶好评率位居全省第一,群众安全感率创历史最好成绩。
市公安局围绕民生民意和新时代新福州建设发展需求,在跟进服务发展大局、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上积极主动作为。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市级办事项目86项办理时限缩减30%,88项实现“最多跑一项”“一趟不用跑”,成功上线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办事、114移车便民服务等系统平台,并在全省率先试点出入境行政收费支付宝缴费项目,全面推广应用“网上+”“自助+”窗口服务举措,接处警满意率持续创新高,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城市交通管理和“智慧交通”建设、地铁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等多项工作获省、市领导批示肯定。
市公安局把道德典型挖掘宣传培树工作作为推进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典型挖掘机制,常态化开展“福州警星”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评选,渐进式积累先进典型人才库,确保典型之花常开常艳。大力拓展典型培树警地联动机制,加强与团市委、市妇联、市委文明办等市直单位,以及新闻媒体沟通协作,组织参与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福州好人、青年文明号、五四青年奖章、巾帼文明岗等群众性创建评选活动,最大限度提升典型人物影响力和竞争力。
市公安局表示,“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来之不易,市公安局将继续发扬争当排头兵、勇立新潮头的进取精神,在新的文明创建周期,以更高水平、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全面推进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福州公安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