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两人毁林种果树被判刑 还要承担生态修复等费用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林春长

  福州新闻网11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李晓鸣)近日,连江县首起生态类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连江法院全程网络直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去年3月23日至26日,被告人卓某英、郑某忠为种植果树,擅自雇佣他人使用挖掘机开挖连江县寥沿乡溪东村“蜈蚣山”山场林地,清除林地上林木并将其遗弃在山场山坳处。

  经鉴定,被开垦林地面积共7989平方米, 地块原地貌、森林生态受损;被毁林木为杉木、马尾松,直接经济损失为9400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卓某英、郑某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与林木所有人达成补植杉树协议,已补植杉树苗木2000棵,主动预缴生态损害的修复、鉴定等费用。

  连江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卓某英、郑某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8个月,宣告缓刑1年;同时判处两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5800.6元,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10427.48元,并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10000元。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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