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买卖账户 泉州5265人被限制部分银行业务
泉州公安机关“断卡”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5265名买卖账户的个人被惩戒,限制部分银行业务;银行账户开户审核更严格……泉州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自今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断卡”行动以来,取得明显成效。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新形势、新问题,泉州不断完善警银联防联控机制,公安机关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组织各银行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推进银行账户风险防控工作,为“断卡”行动的纵深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申请开户 银行加强客户审核
泉州市公安局反诈骗民警介绍,从近年来打击治理情况看,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必备工具,“两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犯罪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的根源之一,危害十分严重。银行卡(包括个人、单位账户)在以便捷的功能服务于人们的同时,也在被诈骗分子利用。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渠道购买银行卡,将诈骗来的钱款迅速转移分散支取。
打击非法收购买卖银行卡、规范银行卡开户行为,成为杜绝诈骗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泉州市区经营一家物业公司的叶先生介绍,近期,公司账户的开户银行工作人员与他联系,要实地到他的公司走访,并要求补充提供相关场所的物业证明。而一家新公司要开户的何先生也发现,新开户的审核比之前更为严格,银行工作人员需要上门核实经营场所,提供企业或法定代表人的自有物业物权凭证、租赁物业租赁合同或集群地址园区管理方确认信息等资料。
陈女士接到银行打来的电话,询问其开立的银行卡是否本人在使用。郑女士申请开立银行卡,被要求验证银行卡绑定的电话号码是否是其本人实名。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组织银行前置风险识别关口,强化银行账户风险防控,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真实开户意愿,坚持审慎实需原则,确保银行账户开立反映开户人真实意愿、满足开户人真实需求。同时,组织银行开展存量账户涉诈风险排查,切断电信诈骗资金链。
买卖账户 被限制非柜面业务
“为了挣点小钱,真是得不偿失。”几天前,张某发现,他名下的微信支付、支付宝被限制使用,手机银行不能转账,信用卡到商店不能刷卡付款,他以为是手机或者支付后台的缘故,询问了客服,方知自己被列为惩戒对象,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原来,张某去年曾将自己的移动电话卡、银行卡、U盾等一起打包出售给网上不明人士,挣了1000多元。公安机关查明,张某出售自己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已成为诈骗工具,认定其非法买卖银行卡,相关信息被移送到银行和支付机构实施惩戒。
张某不是唯一遇到这种情况的人。截至目前,全市有5265名经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的个人被惩戒,根据规定,这些人被暂停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以及5年内不得新开立银行账户。(记者 廖培煌 通讯员 姚彧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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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账户 南安402人被惩戒
24日,南安市公安局通报,对402名买卖银行账户人员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有关机构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南安市反诈骗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纵深推进“断卡”行动,坚持严厉打击、综合治理的一大举措。具体惩戒措施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四大类。其中,限制业务将被公示的402人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另外,在严管账户方面,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这402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警方提醒: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记者 黄耿煌 陈灵 通讯员 尤慷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