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学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载人 将查处并抄告教育部门
学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载人,被交警查处并抄告教育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筑牢校园交通安全防线,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在校园周边路段持续加强对学生及家长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11月20日上午7时15分,某校学生寇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市区明湖路湖心街路口时被丰泽交警三中队民警拦下。经查,寇某目前未满16周岁。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寇某被民警处以警告及交通安全教育。7时50分,某校学生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丰迎路博后路路口时被丰泽交警六中队民警拦下。经查,唐某今年刚满13周岁。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唐某被民警处以警告及交通安全教育。
11月20日中午12时05分,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鹤山路城东街路口时被丰泽交警五中队民警拦下。经查,刘某今年未满16周岁,且后座还违法载有另一名未成年人,刘某被民警处以警告及交通安全教育。
此外,针对家长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交警部门也进行严查。近期,多位家长因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查处。在严查的同时,交警部门还从源头上强化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将现场查处以及监控巡查时发现的学生、家长交通违法行为信息抄告给教育管理部门。联合教育管理部门、学校等单位,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记者 傅恒 通讯员 赵美缘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