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有女伴才能就餐火锅店暂停营业
11月21日晚,一段两位男士在“女性主题火锅店”排队吃火锅,店方不让进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该火锅店设置的“男性顾客只能在女性顾客陪同下才能就餐”的要求,不仅让部分男性网友认为自己受到了歧视,部分女性网友也认为这个规则“让人不舒服”。截至目前,该新闻话题阅读量已超过2亿。
11月23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合江亭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到,该商家这一规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已要求商家停业整顿,同时,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不得再设置该消费条件。
记者昨日19时赶到现场看到,该火锅店已经闭店,店门上贴有温馨提示:本店今内部调试,暂停营业,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发生冲突
“没有女性陪同” 两男士排队1小时被拒入内
11月21日晚,一段两位男士在“女性主题火锅店”排队吃火锅,店方因男性顾客没有女性陪同,便不让其进店消费的视频,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据了解,排队顾客是刘先生,当日与男性朋友在一家名为女神有约·火锅小馆的火锅店内排队近一小时后,被商家以没有女伴为由拒绝入内。
刘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排队取号时服务员并未告知必须有女性陪同,而在长时间排队后,才被拒绝进店用餐,他认为商家的这种规定不合理,且认为用餐必须女性陪同的规定,是性别歧视。最终,顾客与店家产生言语冲突,双方均报了警,在店家提出解决方案后,刘先生也并未同意,最终离开。
记者看到,视频发出后,随即引发网友热议,截至目前,该话题阅读量已超过2亿。对于此事,不仅有男网友认为自己遭到了歧视:“没有女性陪同是吃不了饭了吗?”“那单身狗怎么办?”,也有女性网友表示受到了“冒犯”,“女性也感觉受到了歧视,让人很不舒服”,评论中满屏的“黑人问号脸”。
被疑炒作
视频拍摄者拒绝采访
被拒男客未留下电话?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不少网友对该则新闻持怀疑态度,认为这就是火锅店的一则炒作新闻。对此,记者也进行了调查。
记者了解到,该店属于成都创客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门店,该公司除了该火锅店外,还有至少两家餐饮品牌。据店内工作人员介绍,该火锅店于11月12日开始试营业,于11月17日正式开业。记者看到,开业前,该店就已在抖音等多个平台以“女性火锅”为看点投放宣传视频。
记者看到,“男子因无女伴陪同,火锅店不让进”的新闻是由西安某媒体首发,记者联系到该媒体的相关人员,其表示该视频素材是由拍客提供的。记者随后联系上该名拍客,其表示他并未在现场,而是由一位在事发现场的就餐者拍摄后转发给他的,但当记者提出联系这位在现场的拍摄者进行采访时,这名拍客转达拍摄者的意思,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针对顾客与店方发生纠纷的事情,记者从当时接警的锦江区锦官驿派出所了解到,当天他们确实接到了来自女神有约·火锅小馆的一起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双方并未发生大的争执,在民警对双方进行法律宣传,并告知消费者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后,民警便离开了现场。但该民警也表示,“不排除炒作的嫌疑”。
记者向火锅店相关负责人提出想要查看火锅店当天的现场监控视频时,该负责人表示,事发地在排队等候区,该区域没有监控覆盖,但11月23日记者到达现场时,发现一台监控正对着排队等候区。此外,11月22日的采访中,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当天双方闹僵,他们并未留下顾客刘先生的联系方式,但在11月23日的采访中,她表示已和该顾客“沟通好了、处理好了”。在记者对店方未留下顾客联系方式提出质疑后,该负责人又表示他们是在社交平台找到该顾客的联系方式的,“事发后他也在网上发了消息。”之后又称,具体是否和解不清楚,“我们领导让我们不要管这个事情,具体有人在处理。”
网评不佳
多个“低分”均与此事有关
店方:希望此事就此告一段落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是一家以女性为主题的火锅店,在前期宣传时也告知了大家,“就是希望女性能在一个和谐温馨的氛围内就餐,而不是像有的餐厅七八个男的在里面喝酒划拳、吆喝,这种感觉就不是特别好。”事发后,许多网友在点评网站中对店铺进行差评,店铺分值直线下降,“店里的电话也快被打爆了。”记者在一款点评APP中看到,相比11月22日18时的14条低分评论,截至11月23日16时,该店的低分评论已由14条升至136条,评论几乎均与此事件有关。
而对于网友质疑其炒作的问题,负责人表示,与顾客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也始料未及,“我们也不希望发生不愉快的事,毕竟才开业,这也是一个负面(新闻)。”她也表示,接受网友的建议,也希望这个事情能就此告一个段落。
市场监管部门:
属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已要求店方停业整顿
23日,记者从锦江区合江亭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到,他们当日上午已对该火锅店进行检查,检查时,看到该店确实在店门口设置了“男士贵宾请在女神邀约下入馆”的告示,目前已要求火锅店将该告示进行撤除,并要求商家对这种不合理的消费条件进行整改。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火锅店的这种行为)便属于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该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规定将对此行为进行处罚,但他们也将责令、监督火锅店进行整改,“整改不能只停留在拆除消费告示上,也将从其交易行为上进行监督,(今后)不能规定这种条件,以及不能按照这种条件进行经营活动。”
同时,他们也将要求该店进行停业整顿,对店内的方方面面进行整改,“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重视这个事情。”对此,商家也表示将配合。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