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人被惩戒!福州持续开展“断卡”行动
许多不明真相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被“开卡中介”忽悠后,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贩卖给犯罪分子。但他们却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深入打击
鼓楼警方连续作战,打防并举 、深挖根源,抓获为诈骗分子非法提供电话卡的犯罪嫌疑人2名,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案件,打响我市“断卡”行动的第一战。
2020年9月底,鼓楼分局鼓东派出所会同市局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针对电信诈骗案件的相关线索进行深度摸排核查、研判分析,成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谢某杭、吴某升。经查,谢某杭、吴某升2人今年5月至今已出售250余张手机卡,从中获利9000余元。同时,民警还在吴某升住处还缴获其准备贩卖的电话卡30多张。
目前,谢某杭和吴某升两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加强惩戒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福州公安公布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买卖账户和冒名开户等820名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名单。
(部分涉案人员名单)
惩戒措施如下:
1、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警方提示
银行卡开户人、电话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转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市民朋友们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出租、转借或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借贷,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