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运动员等级应诚信申报
2020-11-12 08:40:41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王晓晖
今年2月,市体育局在审核运动员等级证书申请材料过程中,发现5名申请人员材料存在真实性问题。
据了解,委托申请人提供5名申请人员材料包含申请表原件(加盖福建XX大学公章)、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复印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赛事秩序册,该大学并未参加该项赛事,与办事人员提供的秩序册材料不一致。
经向该大学函询,该校函复表示未曾组队参加该项赛事,并认为申请表上所盖“福建XX大学”公章样式和编码均有问题,疑似伪造。其间大学老师拨打该委托申请人联系电话询问班级信息,对方含糊其辞并挂断电话。市体育局也多次与委托申请人电话及短信联系,要求提供5名申请人身份证、奖状、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复核,委托申请人均未提供,且已无法联系。
□案例点睛:
根据以上事实,该5名申请人涉嫌伪造申请材料、伪造公章。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35条“提供虚假材料的运动员,审批单位应当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并可以作出3年内不受理其等级称号申请的决定”规定。市体育局已停止办理其申请,拟列入我市信用体系黑名单,并请省体育局报请体育总局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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