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严格执行“国标”规范操作 口腔诊所被责令限期改正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曾建兵

  福州新闻网10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冠龙)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在检查一家口腔诊所时,发现该诊所清洗消毒室内消毒灭菌记录只记到6月8日,同时,无法提供5月~ 7月的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生物监测报告。

  经核实,该诊所未按照《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对使用中的3台压力蒸汽灭菌器开展生物监测。鉴于该行为未按规范操作,市卫健委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点睛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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