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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流浪犬管理部门明确 市民建议建立救助收容制度

2020-10-15 10:20:35来源:泉州晚报

泉州流浪犬管理部门明确 市民建议建立救助收容制度

流浪犬无人管理容易带来安全隐患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宠物饲养、烈性犬饲养以及流浪犬只的管理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业内人士称,流浪犬只的管理从此有了明确的职能部门,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此前,泉州晚报曾以《流浪狗 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为题深入剖析,以期为有关部门提供思路,如今随着《条例》的出台实施,这一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流浪犬

  13日17时30分许,记者在中心市区水门巷看到,一只白色的流浪犬,慢悠悠地从行人身边走过,不畏惧行人和车辆。类似的现象,在市区并不少见。流浪犬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城市卫生、食品安全等关联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民的安全感,对此,泉州晚报多次进行报道。泉州市人大代表、鲤城海滨街道金山社区党委书记曾玉云表示,过去我市犬类管理的职能比较分散,如今《条例》明确了清理流浪犬的职能部门,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条例》对居民饲养宠物作出规定,即“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并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巡查。违法饲养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烈性犬名录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已经产生的流浪犬,《条例》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流浪犬只清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市民建议建立流浪犬救助收容制度

  此前记者调查发现,流浪犬大多来自居民对宠物犬的弃养。有市民呼吁,居民应先对自己所养犬只负起责任来,文明养犬,如为犬套犬绳,为大型犬戴嘴套,即时消除犬只排出的粪便和呕吐物,按规定接种疫苗等。

  也有市民建议,还应出台更详细、细致的规定,加强流浪犬的管理。曾玉云表示,要解决流浪犬问题,首先应明确养犬人权利和义务,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也可以借鉴上海、深圳为犬植入“电子身份证”,其信息包括宠物照片、品种、注册登记、免疫情况,以及主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手持读卡器掌握犬只信息。此外,鼓励养犬者对犬只进行节育手术,对野犬、狂犬等要给予强制性措施。

  《条例》明确了流浪犬只清理的主管部门,可如何清理也是市民关心的问题。资深养犬人士王先生建议,应该建立完善的流浪犬救助收容制度,政府牵头建立一个统一的流浪犬收容基地,社会各界可以出资出力。流浪犬被送到基地后,经检查,非重病的流浪犬可以进行清洗、治疗,发布领养信息,有稳定收入和正当职业等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免费领养。领养者将犬领养回家后,收容基地不定期对领养者做家庭回访,进行后续监督,防止流浪犬被二次遗弃或虐待。

  (记者 王丽虹 陈灵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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