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发布会介绍,在《指导意见》中对“碰瓷”进行了定义: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这就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指导意见》还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分类予以明确。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人民日报记者 张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