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9月24日,该院对上海杨浦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卢焱受贿,贪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卢焱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79万余元。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卢焱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被动迁安置人员、伪造相关安置审批材料的方式,违规以动迁安置价格27万余元购买价值74万余元的动迁安置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47万余元。
2017年10月,被告人卢焱在杨浦区有关专题会议上获悉,以赵富强为首的相关公司和个人在杨浦区法院依法执行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存在故意利用案外的上海潇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或者个人名义,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收取并转移巨额房屋租金等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下半年,卢焱接受赵富强的请托,向时任杨浦法院院长任湧飞打招呼,要求关照该院正在审理的潇戈物业公司被申请破产案,使得该公司得以存续。
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卢焱得知杨浦公安分局已对赵富强涉黑涉恶案件立案侦查,将上述情况向其通风报信。同年5月,被告人卢焱得知公安机关即将抓捕赵富强后,于5月15日上午在自己的办公室内约见赵富强,劝说其尽快离沪。当晚,赵富强等人逃离上海。次日13时许,公安机关在江苏省泰兴市将赵富强等人抓捕归案。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卢焱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对被告人卢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