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江桥等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决定
闽政文〔2020〕1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8年以来,全省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为弘扬先进,树立楷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决定授予陈江桥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12万元;授予侯艳梅等8位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10万元。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英模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平安福建建设,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力量。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2日
附件
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名单
一、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1名)
陈江桥 漳平市委宣传部职工
二、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8名)
侯艳梅 佳好佳(福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
陈 亮 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公司职工
林志伟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干部
庄志辉 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员工
陈顺强 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前亭村村民
陈炳辉 安溪县福田乡尾洋村村民
邓衍福 三明市三元区城东乡城南村村民
林锋华 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