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拟定:网络招聘机构不得收押金 最高可罚2000元

  9月17日,人社部发布《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中新网)

责任编辑: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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