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湖北咸宁市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率先提出实行“育儿假”,即在落实已有的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