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展示了一个离奇案件。原系建行渭南分行职工的姬某军,于2014年3月29日夜里利用职务便利,在临渭区前进路建行营业厅ATM取款机设备间内,将钞箱中135万元现金盗走,当日23时40分许,又在另一ATM取款机设备间内,盗走63.11万元现金。两处被盗现金共计198.11万元。之后,姬某军将60.62万元埋在某景区一大桐树下,并通知其妻子张某甲去取钱。案发后,姬某军家属于2014年3月30日、31日向建行交回全部的198.11万元。而被告人姬某军于2019年1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因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