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存在补贴,国内正丙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自2020年9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34.2%-37.7%)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210。
9月4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存在补贴,国内正丙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自2020年9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34.2%-37.7%)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