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客户端9月2日电 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意味着深圳的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由“倡议时代”步入“强制时代”。《条例》明确,对于个人,如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最高处200元罚款;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也同步启动,当天早上8点34分在罗湖区银龙花园,由于小区的垃圾桶没有集中摆放大件垃圾也未及时清运,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清水河街道执法队依法对该物业管理公司开出了第一张垃圾分类整改通知书,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到位,执法部门将回访检查。
根据《条例》,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提升垃圾分类的社会知晓率和居民参与率,深圳大力推行定时定点督导制度,每天11000余名督导员开展现场督导。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张华介绍,从9月1日起,城管部门将通过为期一个月全覆盖的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警示行动和全面的宣传,整改垃圾分类设施设置不当或缺失的问题,使《条例》深入人心。(工人日报记者 刘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