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23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记者近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回应陈明月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福建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福建有望为辅警管理立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说,启动警务辅助人员以应对警力不足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警务辅助人员具有从属性、服务性、简单事务性等特征,在提高警务效率、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当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地方,涉及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职责权限不够清晰、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管理培训录用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快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是适应新时期社会治理和警务工作新形势的迫切需要,对推动警务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天津、山西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已制定出台辅警管理条例。福建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也正在逐步建立健全之中。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表示,从现有政策性文件和我省辅警队伍建设的现状看,确有必要制定《福建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他们将会同省公安厅开展前期调研,在立法程序启动后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研究解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总结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