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河北青县法院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公开,一名男子受邀在葬礼上唱歌,因被指唱了“今天是个好日子”遭砖头击打头部。
不过,法院经审理查明,唱歌男子是“无故被殴打”,另有人拉架也被殴打。
记者注意到,经鉴定,唱歌男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最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打人者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赔偿19759.47元。
01
男子称受邀唱歌
打人者腿有鲤鱼纹身
被告人李崇旭,1994年8月31日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判决书显示,其2019年11月12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青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李崇旭说,有一天,他去村里的丧事上帮忙,这时候来个男子正准备唱歌,他不让唱,那名男子说他就唱,自己就走了。
“过了一会我又回丧事上,那名男子正在唱‘今天是个好日子’,我就上前用手朝那名男子头部拍了一下。”
李崇旭称,接着他又从地上捡起来一块砖头朝那名男子头部扔了一下,当时在丧事上忙活的人一看俩人打起来了就过来拉开了。
但是,被害人宋江(化名)的陈述证实,2019年8月2日17时许,他去李豹庄村的丧事上唱歌,唱完歌就坐在饭棚北面的台阶上等着拿唱歌的钱,这时从东面来了一名男子说谁让你在这唱歌的?
宋江称刚要说话,那名男子就在地上拿起一块砖头朝他后脑勺砸了一下,随后又朝头部打了一巴掌,这时旁边的人就把那名男子拦开了,“当时我后脑勺破了,右胳膊疼、头晕、呕吐。”
02
二伯询问后左眼挨一拳
肚子被踹一脚
李崇旭称,他到了医院后听父亲说自己打了二伯李靖(化名)的眼睛。
李靖陈述证实,2019年8月2日17时许,他从本村的丧事账房往饭棚走,刚到街上看到李崇旭在地上拿起砖头要拍坐在饭棚对面的宋江。
“当时有人拦着但是没拦住,李崇旭就用砖头朝宋江的头部打了一下,随后李崇旭又用拳头朝宋江的头部打,宋江就倒在地上了。”
李靖称,一看李崇旭打人了就紧着往李崇旭那走,李崇旭也往他这边走,“相遇后我就问李崇旭为什么打人家,李崇旭说没打。”
他说,看见李崇旭拿砖打人家了,“说完李崇旭就用拳头朝我左眼打了一拳,随后又朝我肚子踹了一脚,把我踹了好几米出去倒地上了。”
李靖倒地后腰磕到路边放着的旧变压器上了,他看到李崇旭骑在自己身上还想用拳头打,“这时我就朝李崇旭的身上蹬了一脚,把李崇旭蹬开了。”
然后李崇旭就被人拉走了,当时李靖左眼肿了,腰疼,后来经医院诊断左眼视力丧失。
李靖说,“在住院期间李崇旭的父亲已经给我垫付了一万元医药费,不需要李崇旭对我进行经济赔偿,也不做司法医学鉴定了,我谅解李崇旭的行为。”
03
打人者曾吸食冰毒
戒毒出来后有暴力倾向
李崇旭母亲称,她与李崇旭的父亲离婚后,儿子跟他父亲生活。
“后来因为缺乏管教,李崇旭开始吸食冰毒,前几年被强制戒毒了,从戒毒所出来后就感觉不正常了。”
她还说,李崇旭从小就有暴力倾向,从戒毒所出来后感觉他有点神经,因为他有暴力倾向所以其也不敢靠近他,“李崇旭的精神问题是他吸毒造成的。”
李崇旭的父亲称,听说儿子犯病后把在本村丧事上唱歌的男子和他二伯李靖给打了。
“在他打人的前几天,村民就给我打电话叫赶快回来,李崇旭的精神状态又不对了,没事就一个人傻笑。”
李豹庄书记兼主任称,李崇旭在戒毒回来后就精神不正常,有时两眼发直,冲着人就乐,有时候发病的时候随意辱骂行人,看谁就打谁。
但是,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冀医一院司鉴(2019)精鉴字第47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的滋事行为不是在××症状支配下所为,案发时对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无障碍,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李崇旭在2017年2月还曾在青县村村委会门前无故将刘某殴打。经鉴定,刘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崇旭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一级,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李崇旭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江的物质损失,应予以赔偿。
最后,法院判处李崇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江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9759.47元。